转载自:娱加娱乐传媒公众号
娱加娱乐签约主播“妮娜”(虎牙房间号:11376363)在合约期内,无视经纪协议约定,擅自停播,且不听劝阻,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协议,对此,娱加娱乐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依法追究了违约主播的法律责任。
现经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,娱加娱乐于近日收到的仲裁裁决,全部支持了娱加娱乐的违约金请求:
1、裁决主播“妮娜”赔偿娱加娱乐违约金2000000元;
2、裁决主播“妮娜”返还娱加娱乐签约金60000元;
3、裁决艺人“妮娜”补偿娱加娱乐律师费20000元,及仲裁费31140元。

诚信守约是良好合作的基础,希望各位主播引以为戒,本着契约精神全面履行经纪合约,共同营造规范、良好的合作氛围,以实现各方共赢!
特此公告!
娱加娱乐
2020.06.16